第五期
石城县林业局秘书股 2007年5月15日
[编者按]
3月29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森林条例》,并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新《条例》,特设专刊。
[政策法规]
《江西省森林条例》5月1日起实施
《江西省森林条例》共分八章62条。主要是结合我省实际,对《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制制度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
《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有:(1)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坚持将林业长远规划纳入本行政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林业建设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列举了考核内容;(2)确立了森林分类经营和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制度,并明确规定了森林生态效益资金的来源渠道;(3)规范了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有利于解决部门职权交*的问题;(4)加强了对林地征占用的管理,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实行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定额管理和总量控制制度;(5)通过强化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制以及建立自然保护区等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6)建立林业担保、森林保险法律制度,拓展林业融资渠道,提高林业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利于形成全社会办林业的良好氛围;(7)确立了林业中介组织的法律地位;(8)通过封造结合等措施,加强植树造林和国土绿化工作;(9)完善了森林采伐和利用制度,放活了对毛竹、胸径10厘米以下的间伐材、成过熟人工用材林以及工业原料林的采伐,并加强了对木材加工企业的监管;(10)强化了木材检查制度,实行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体制;(11)将林改中好的做法及经验法制化,对集体森林、林木、林地权属的确定以及林权管理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巩固了林改成果;(12)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秘书股)
[工作动态]
龙岗乡水庙村组织集中发放林权证
龙岗乡水庙村充分发挥林改理事会的职能作用,在这次林权证发放工作中推行“一二三”工作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二三”工作方法是:形成一个共识;开好二个会议;做到三个集中。即进一步加大林改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在全村上下形成了“树稳根、山稳权、人稳心”的统一认识;召开好村林改理事会成员会议和各小组群众会议,传达了温总理视察江西林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做好林改扫尾工作的有关会议精神;发证时做到人力、时间、地点三集中。
5月15日,该村村干部,理事会成员和乡林业工作站人员集中在水庙村委会办公楼,开展了集中发证工作,由于准备工作充分,发证进展顺利,林农的有关证件提供齐全,家庭经营山承包合同的签订、林权证发放登记表的签收,老林权证遗失申明的签字,林权证工本费的收取等均开展得有条不紊,截止当天下午6点,全村191本林权证发放了160本,发证率达到83.8%,预计到5月20日,该村的发证率可达到90%以上。(龙岗乡护林队 李外房)
[简讯]
我局为提高油茶品种的优良度和种植成活率,降低油茶栽植成本,目前分别从亚林中心和省林科院采集二十余种优良品种,由湖南茶陵聘请来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芽苗砧嫁接技术在林科所繁殖优良天性系油茶苗,预计今年出苗70万株。(局油茶办 余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