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5月6日黑龙江大兴安岭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事故后,我省森林防火进入一个崭新时期,步入法制化、现代化发展轨道,实现三个转变、五个减少、十个加强。
三个转变:一是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由林业单一部门为主转变为政府负全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民共同参与;二是森林防火由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变为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手段相结合实行综合治理;三是扑火队伍由群众扑火为主逐步向为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专群众结合转变。
五个减少:与1987年前相比,森林火灾的次数,森林火灾受害的森林面积,森林火灾受害率,每次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火灾死伤人数大大减少,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2001—2006年,全省共发生森林火灾3057次,年均发生森林火灾509.5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7次,年均1.1次;火场面积82.59万亩,年均13.76万亩;受害森林面积43.52万亩,年均7.25万亩;火灾造成58人伤亡,年均9.67人。
十个加强:一是加强森林防火组织体系建设。省、市、县、乡级政府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办公室,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组织、指挥日常工作。二是加强森林防火法规制度建设。1989年7月15日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划分防火期,我省实行全年防火,其中每年的10月1日到翌年4月31日为重点森林防火期。林区乡(村),建立乡(村)规民约,森林防火实行群防群治。三是加强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第一,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从2004年起,省政府与设区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确立森林防火工作目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林区实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校长和班主任负责制、家长负责制、护林员负责制和无行为能力监护人负责制,各乡(镇)实行乡(镇)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委、村委干部包村小组、村小组党员干部包山头地段、包人头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领导。第二,实行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制度,到2007年,全省大部分市、县制定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4月,省森林防火总指挥部、省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林业厅联合制定《江西省森林防火领导责任实施办法》,将领导干部抓森林防火的能力、实绩与其政绩考核、奖惩和职级升降直接挂钩。四是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设备建设。主要构建森林防火监测网,阻隔网、通信网、预报网,扑火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建设,全省综合治理森林火灾能力大大增强,有火早发现、早报告、早出动、早到达、早扑灭,基本上做到有火不成灾。“十五”期间,我省9个项目列入了全国重点森林火险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7728万元,范围涵盖45个县(市、区),项目的实施,将极大地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提升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五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我省坚持宣传经常化,常年化,认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每年的10月是我省的宣传月,各地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组织宣传活动。进入重点森林防火期,各级领导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发表电视广播讲话,电视上每天播放森林火险情况,林区学校开展森林防火教育,各级政府组织宣传车、宣传队,制作宣传牌、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传单,广播电视专题森林防火宣传节目,广泛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森林防火重要时段,手机用户收到森林防火短信,县、乡主要领导给干部群众写森林防火公开信,倡导森林防火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