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温和,雨量丰沛,光照充足。年均气温16.3-19.5°C,降雨量1153-1934毫米,无霜期较长为240-307天,年最多为偏北风。
森林火灾与气温、降水、大气相对湿度、干旱、风力等气候条件密切相关,这些气象因素通常称为火险天气。在一定条件下,森林火灾的发生主要取决于火险天气情况。如气温高、降水少、大气相对湿度小、气候干旱、风大等,就容易发生森林火灾。反之,火灾就不容易发生。
一年中,森林火灾的发生是随季节而变化的。不同月份森林火险程度也有明显的差异。森林火灾多发生在植物停止生长的干旱、大风、温度较高的春、秋、冬三季。除个别地方外,以春季火灾最多。由于我省各季降水不均,全省一年四季都有火灾发生。据统计,江西省1-3月、10-12月降水量仅占全年降水量的16-21%和10-15%,降水量偏少,天气条件干旱,是火灾频繁发生的季节。
气温在0°C以下,火灾很少发生,即使着火,蔓延速度较慢。当气温在5°C以上时,火灾常有发生。当气温高于15°C时,火灾大量发生;当气温日较差(即日气温与最低气温之差)在7-20°C时,火灾大量发生。
相对湿度的变化能直接影响可燃物的含水量,相对湿度大,可燃物含水率就会随之增大,相对湿度小,可燃物含水率就会随之减少。所以,很早以前就有人用相对湿度这一气象指标来预报森林火灾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相对湿度在75%时以上时,一般很少发生火灾。当相对湿度在75%-55%时,火灾有可能发生。当相对湿度在55%以下时,火灾发生频繁。当相对湿度小于30%时,就有可能发生大的火灾。如果长期干旱,当相对湿度在80%以上时,火灾也有发生的可能。另外,当气温(低于零度)和相对湿度都很低时,也不一定会发生火灾。
降水是影响火灾的主要因素之一。降水右增加可燃物的含水量,特别是死的、干燥的的可燃物,并且还增加土壤的含水量,使燃烧的火灾熄灭,或不发生火灾。降水对火灾的影响主要是降水量、降水形式和降水间隔期。
通常年降水量在1500毫米以上,并且分布均匀,火灾发生较少。如年降水量在1500毫米以上,有明显的旱季和雨季之分,往往旱季就会发生火灾;一般月降水量在300毫米以上,并且分布均匀,火灾发生较少。如果月降水量低于125毫米,森林火灾急剧上升;通常日降水1毫米对可燃物几乎没有影响,大于5毫米的降水量能使可燃物的吸水达到饱各状态,一般很少发生火灾。
在降水量相同的形式下,毛毛状降水对可燃物湿度的影响最大。连续性降水比阵性降水影响大。降雪对可燃物湿度的影响比降雨大。霜、露、雾因降水量太少,对可燃物湿度的影响不大。
降水间隔时间愈长,(即连续干旱),林下地被物愈干燥。所以,容易发生火灾。根据有关资料,连续干旱超过10天,火灾就频繁发生。如果超过20天,就可能发生大的火灾。另外,如果在用火高峰期,即使下雨,只要天气转晴,在雨(雪)后的第2天,火灾就有可能发生。
风不仅能加快可燃物水分的蒸发,加速干燥而易燃,同时不断补充新的氧气,增加燃烧的条件,有时还引起飞火,加速燃烧的过程,是决定火场面积的重要条件。古谚说“火借风势,风助火威”。在森林防火重点期内,由于风的作用,林缘的可燃物经过3个小时就可干燥,一旦有火源就能着火。总之,风速愈大,火灾次数就增加,特别是在干旱和高温天气,风对火灾的影响增大,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大森林火灾,大多数在五级以上的大风天气条件下发生。
根据我国防火专家分析统计,森林火灾的发生与下列天气条件密切相关。
第一,万里晴空,能见度愈高,火灾危险性愈大,火灾发生较多。反之,天气雾蒙蒙的,火灾发生较少。
第二,风向不稳定,左右摇摆15°C时,火灾发生较多。
第三,出现乱流,如在野外或墙角落出现有纸片、尘土的旋风,火灾危险性大。
第四,冷气团南下,下雨前几天反常,出现高温天气,火灾发生较多;雨后几天,天气很好,温度较高,火灾较多地发生。
第五,太阳黑子活动低谷的厄尔尼诺现象出现的年份,火灾发生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