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林业局党总支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改进和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工作制度建设,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决策水平和驾驭全局工作的能力,认真履行好党总支的职责,维护党委领导的权威性,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总支会议的成员为党委委员,党办主任列席会议(负责记录),必要时可请局领导和有关股室及支部负责人列席。
二、党总支会由党总支书记主持,如书记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
三、党总支会一般每半月举行一次。
四、党总支会必须有2/3以上的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委员要预先向党总支书记请假。
五、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县委的重要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2、讨论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纪检、监察、审计、工会、共青团、统战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3、听取局属各单位的工作汇报,分析研究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状况,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
4、讨论局党政机构设置、调整,对副股级以上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及推荐、任免、调动、考核和监督。
5、讨论研究全局的工作措施、发展规划、局内部改革方案、基本建设规划、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6、审议通过党总支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7、讨论党总支书记提议的事项。
六、议题的确定程序
1、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和党支部可直接向党总支提出议题。
2、局行政方面的议题,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由局长提出。
3、凡需提交党总支会讨论研究的议题,要提前两天与党总支办公室联系,经党总支书记同意后,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安排,并通知与会人员。党总支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在会前提出,会上不研究预定议题以外的内容。
4、提交党总支讨论的议题,要充分做好准备,重要议题要形成材料,根据需要可提前送各委员。
七、议论和决议
1、党总支会讨论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对意见分歧较大,一时不能形成决议的问题,可责成有关单位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议定。
2、会议表决实行民主集中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取口头表决形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投票表决制。
3、研究干部任免问题,须全体委员参加且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才能有效,并采取投票表决制。如原拟人员被否定,应按规定重新提出,下次研究。
4、列席会议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5、由党总支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记录要力求详细、准确。会后要及时整理“党委会议纪要”,分发范围由党总支书记确定。会议记录要妥善保管,未经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任何人不得翻阅。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党委成员,会后由党总支办公室主任向他们通报本次会议决定。需向有关单位和人员通报的经党总支书记同意,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通报。
八、决议的执行与督查
1、对党总支的决议,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坚决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执行有困难时,要及时向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提出复议请求。未经党总支会正式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总支会的决议。
2、党总支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各支部、各单位要及时向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汇报。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对党总支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九、议事纪律
1、党总支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当个人意见被否定后,不得在背后散布言论,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2、决议通过后,允许保留不同意见或向上级党委反映。对党总支已形成的决议,个人要积极执行,不得各行其事。
3、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密问题、会议上的发言、特别是不同意见,不得私下传播。对违纪者要追查,按党纪规定处理。
十、党总支会的决议需下发文件的,由党总支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书记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