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石城县林业局
[发布时间:2007-8-1   阅读次数:   作者:Admin  ]

石城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石城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五)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 (七)领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九)领导县林业工业公司的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森工林场、木材加工行业、全县松脂林基地。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城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一)秘书股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信访、档案、计划生育、考勤、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林业信息的整理和林业宣传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制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经营造林股

工作职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国有林业建设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防护林、退耕还林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组织管理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等六大林业商品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和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木材运输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审查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指导、管理好国家公益林。

(四)资产经营管理股

工作职责: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木竹和松香流通的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和市场建设;指导林产化工、竹浆造纸的生产和林业多种经营;管理木材采运、木材加工;管理林区公路、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五)财务统计股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工作。

(六)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灭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组织,培训防火人员队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做好局总支、局务会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林业局下发的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受理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依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宜;检查局属各单位对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局属各单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对国家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分析评估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八)石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制定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规划及年度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负责县城环境绿化的总规划及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名木古树木的调查保护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山系、流域编制封山育林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封山育林任务,划定封山育林区,建立封山育林档案,并负责搞好封山育林技术指导和管理;建立封山育林技术档案和护林员档案,健全封山育林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封山育林检查。

(九)林政稽查大队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开展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基层木材检查及木材运输;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十)赣江源自然保护区

工作职责:全面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遗迹;保护、拯救和繁育珍稀、濒危生物物种;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知识;依法审核办理自然保护区内有关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其他活动手续;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定防火公约,并共同搞好防火工作;定期进行自然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消长规律,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开展国际合作;按照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规划建设。

(十一)林地林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林地征用、占用申请的受理及林地面积的勘验、送审资料的审核和征占用手续的报批工作;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登记、变更、换发山林权属证件工作;根据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和处理山林纠纷;管理林地林权资料档案。

(十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森防检疫法规, 制定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体规划、计划和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国家中心测报点、省专职测报点、市系统测报点、县级一般测报点网络建设;封锁和扑灭危险性病虫,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疫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检查、疫情监测、边境检查站,查处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规划计设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

(十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外省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名木古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动植物的开发驯用工作,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采集证的核发、查验工作;做好猎区、猎场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依法查处乱捕乱猎、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案件;为本地区的野生动植物开发驯用工作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对本地区的名木古树进行建档和追踪检查、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四)种苗站(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站)

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苗木发展建设规划,审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和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负责对国有林场工作的管理,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五)森林公园管理处

工作职责:组织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组织评价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发建设,负责办理审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森林公园编制经营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对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实行宏观管理。

 

 

 

石城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林业建设和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管理商品林、公益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林木种苗和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工作。

(四)组织管理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基层建设;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及木竹的凭证运输。
  
(五)负责林业科技和人才的管理、培训工作;管理、督促林业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接国内外各类造林绿化款项的捐赠和项目造林。
  
(六)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和技术改造工作;组织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国有林业资产;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
 (七)领导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协调、督促重大森林案件的查处工作。
  (八)承办县绿化委员会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贯彻执行《江西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负责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
  (九)领导县林业工业公司的工作;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和发展。管理森工林场、木材加工行业、全县松脂林基地。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石城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及岗位设置

(一)秘书股

工作职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制定并监督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打印、会议、信访、档案、计划生育、考勤、保卫和保密工作;负责林业信息的整理和林业宣传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承担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察、考核工作;管理机关和下属单位人事档案;制定林业人才培训和教育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

(二)经营造林股

工作职责:制定全县造林绿化、国有林业建设的规划和经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植树造林、抚育改造、封山育林和森林经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防护林、退耕还林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组织管理人工用材林、工业原料林、毛竹丰产林等六大林业商品基地建设;承担以植树、种树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研究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和林业实用技术的应用工作;管理林业技术创新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科研、质量技术监督及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林业科学技术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三)林政资源管理股

工作职责:组织落实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和管理;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审批采伐作业设计,管理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木材运输证,负责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地、林权的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初审工作;监督林地开发利用,调处山林权属争议,审查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指导、管理好国家公益林。

(四)资产经营管理股

工作职责:参与林业综合性、政策性课题的调查研究;制定全县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协调、指导林业企业改革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组织木竹和松香流通的宏观调控、信息服务和市场建设;指导林产化工、竹浆造纸的生产和林业多种经营;管理木材采运、木材加工;管理林区公路、负责林业招商引资工作,承担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

(五)财务统计股

工作职责:组织编制全县林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基本建设、多种经营、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上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各项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专项贷款的管理;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负责医疗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林业统计和会计报表工作。

(六)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工作职责: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和灭火工作;管理森林防火组织,培训防火人员队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指导群众预防森林火灾;承担林火监测、信息网络管理和火灾预测、预报工作;参与组织扑救重大、特大森林火灾;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火灾案件;承办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七)纪检监察室

工作职责:做好局总支、局务会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局总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林业局下发的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的宣传教育工作;接待、受理对党员干部、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依管理权限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交办的其他事宜;检查局属各单位对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局属各单位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实施内部监督;对国家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进行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分析评估下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

(八)石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制定公民义务植树和部门造林规划及年度实施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协调、督促部门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负责县城环境绿化的总规划及绿化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义务植树绿化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县内名木古树木的调查保护工作;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封山育林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山系、流域编制封山育林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封山育林任务,划定封山育林区,建立封山育林档案,并负责搞好封山育林技术指导和管理;建立封山育林技术档案和护林员档案,健全封山育林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封山育林检查。

(九)林政稽查大队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对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开展对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管理基层木材检查及木材运输;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与查处。

(十)赣江源自然保护区

工作职责:全面保护好自然保护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和人文历史遗迹;保护、拯救和繁育珍稀、濒危生物物种;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自然保护宣传教育,普及自然保护知识;依法审核办理自然保护区内有关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活动,办理进入自然保护区其他活动手续;会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制定防火公约,并共同搞好防火工作;定期进行自然资源调查,掌握资源消长规律,建立自然资源档案,组织环境监测,开展国际合作;按照国家批准的《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对自然保护区进行全面规划建设。

(十一)林地林权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全县林地征用、占用申请的受理及林地面积的勘验、送审资料的审核和征占用手续的报批工作;查处违法占用林地案件;登记、变更、换发山林权属证件工作;根据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和处理山林纠纷;管理林地林权资料档案。

(十二)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江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森防检疫法规, 制定全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总体规划、计划和防治实施方案;加强国家中心测报点、省专职测报点、市系统测报点、县级一般测报点网络建设;封锁和扑灭危险性病虫,监督管理全县森林植物产地检疫、调疫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检疫检查、疫情监测、边境检查站,查处森林植物检疫案件;规划计设森林病虫害工程治理项目。

(十三)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外省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名木古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动植物的开发驯用工作,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采集证的核发、查验工作;做好猎区、猎场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依法查处乱捕乱猎、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案件;为本地区的野生动植物开发驯用工作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对本地区的名木古树进行建档和追踪检查、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十四)种苗站(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站)

工作职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林木种子法规和政策,制订组织实施林木种子苗木发展建设规划,审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负责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和林木引种及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单位组织林木品种的选育、审定和推广;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负责对国有林场工作的管理,培训林木种苗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十五)森林公园管理处

工作职责:组织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的宣传,并监督贯彻实施,组织制定公园建设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组织评价森林风景资源和开发建设,负责办理审批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的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森林公园编制经营方案,总体规划设计、指导其工程建设和基地建设,对森林公园、森林旅游实行宏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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