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及外省有关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名木古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宣传和教育工作;监督管理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和动植物的开发驯用工作,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采集证的核发、查验工作;做好猎区、猎场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依法征收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费;依法查处乱捕乱猎、走私、非法收购、运输、利用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案件;为本地区的野生动植物开发驯用工作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服务;对本地区的名木古树进行建档和追踪检查、保护,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